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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赣榆港区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6540  发布时间:2019-09-18 08:40:43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赣榆港区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赣榆港区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赣榆港区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柘汪临港产业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1207017

电子邮箱:369313463.qq.co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518-85520105

电子邮箱:780971536@QQ.com

三、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链接中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见附件二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与前述编制单位联系人索取。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见第一项内容)。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二:赣榆港区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版).pdf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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