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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300×104t/a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6800  发布时间:2018-08-16 08:46:17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300×104t/a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300×104t/a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300×104t/a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次拟建设石脑油45000t/a、直馏柴油360000t/a、减压蜡油960000t/a、减压渣油1144000t/a、沥青480000t/a、净化干气1712Nm3/h、净化液化气 15490Kg/h的生产规模。

工程总投资:总投资约5654.71万元(企业自筹)。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无名河的CODPi值大于1,出现超标情况,其它各监测因子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所有点位的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总砷、总汞、六价铬、氟化物、锰、石油类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类标准;所有点位的镉达到III类标准、铅、硫化物达到IV标准、硫酸盐达到II类标准;X1-X3的硝酸盐氮达到I类标准,X4-X6的硝酸盐氮、总硬度达到III类标准;X1的总硬度达到I类标准、X2-X3的总硬度达到IV类标准;X2-X3X5-X6的铁达到III类标准,X1达到IV类标准,X3达到II类标准;X1的全盐量达到II类标准,其他点位达到III类标准;X2-X4达到II类标准,X1达到III类标准,X5-X6达到I类标准;X1的氯化物达II类标准,其他点位达到III类标准。

4)声环境

厂区的12个测点的昼、夜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较好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除铬外,T1T2的其他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的筛选值,铬满足管制值标准。

6)海水环境

对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从单因子指数看,监测点水质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出现超标,pH值、BOD5达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根据预测及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都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新海石化公司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废水经预处理后能做到稳定达接管标准要求,不会影响柘汪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项目废水经柘汪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对无名河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水体功能降级。

噪声环境:项目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工业固体废弃物:项目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处置,排放量为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生产石化产品,属于大型石化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产业区产业,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地政策、产业区土地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与产业区环评、环评批复内容相符,建设条件可行,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根据预测分析,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本项目在依托已有的基础上,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项目生产技术、采用的能源、生产设备和控制技术、污染治理措施及管理模式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报告书索取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张传奎

联系电话:0518-86866090     传真:0518-86866777

邮箱:397606853@qq.com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

联系电话:025-86773123      传真:025-86773123

联系人:时工

邮箱:184667560@qq.com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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